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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女同志诉请离婚未果 法院表示不符合宪法婚姻夫妻定义
Tuesday, 17 August 2004 @ 21:28:29 责任编辑: boyyob 作者/来源: 同志新闻通讯社

韩国出现了首宗同志「离婚」官司;一位现年45岁的女同志在与伴侣分手后,诉请法院就赡养费及财产分配问题,作出裁决,但是法院表示,两位当事人并不符合韩国宪法中对婚姻夫妻的定义,因此没有离婚问题,也无法分配财产。

居住于仁川的这位女同志,仅知其姓氏为金,她的前任女友姓李。她们在三年前结束长达21年的关系。法官表示,韩国宪法中明定婚姻为一男与一女的结合,「夫妻」一词仅用来指称不同性别的两人,虽然本案两位当事人多年的同居关系,与结婚夫妻并无两异,但是韩国的社会文化目前尚难接受同志婚姻,因此,无法对申请事项作出裁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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