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印度LGBT同志团体要求废止刑法第377条 新德里最高法院驳回 |
Thursday, 16 September 2004 @ 00:44:19 责任编辑: boyyob 作者/来源: 同志新闻通讯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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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LGBT同志团体要求废止刑法第377条的陈情案,2日遭到新德里最高法院驳回。法院表示,只有「受到影响」的当事人有权对「法律的正当性」提出质疑,而本案的陈情人──同志团体──并非当事人,因此不符陈情资格。
印度刑法第377条认定成人同性间的性关系为犯罪行为,条文中说,任何自愿与他人或动物发生违反自然的性媾合行为者,将处以终身监禁,或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这条刑法原订立于英国殖民时期,同样曾属英国殖民地的新加坡与马来西亚,也有这条刑法,香港则已在1991年将同性性行为除罪化。
提出陈情的艾滋病组织纳滋基金会(Naz Foundation)说,警方利用这条刑法骚扰同志,而且也因为这条刑法的存在,使得许多同志不敢现身领取相关医疗信息,造成爱滋防治工作上的重大阻碍。
最高法院有关「受到影响的当事人」的说法,引起法律专家的辩论,部分人士认为,攸关公共利益的陈情案应由当事人自己,而非代表他们的团体代为提出陈情。政府的辩护律师团表示,社会强烈反对同性恋,因此不能将之合法化。他们告诉最高法院说,废除这条刑法等于打开犯罪行为的水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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